新冠疫情對于國際工程帶來影響除了人員和物資流通的巨大不便之外,最直接和最嚴重的一個影響便是 —— 相當一部分亞非拉的業主沒錢了。

而作為乙方的對外承包商,為了解決甲方業主沒錢的問題,最常用的手段就是兩個:
1. 投建營
2. 出口賣方信貸
* 當然,預付款融資、一個項目融兩個項目的資、以及業主信用極佳的BT操作也是可以商量的。
今天,通過黃河設計院總結的一個境外賣貸項目,來看一下備用信用證(SBLC)擔保的出口賣方信貸融資的關鍵點和風險分析(內容并不深,主要是提供一個參考)
一、項目概況
項目總投資額約2億美元。
業主以議標的方式選擇EPC承包商,承包商承擔設計、采購、施工服務;固定總價,項目工期36個月。
二、賣方信貸融資模式
業主提出采用遞延付款的方式支付承包商工程款,也就是通常說的賣方信貸模式。業主銀行提供銀行備用信用證作為擔保,承包商憑備用信用證向國內銀行貸款。貸款直接發放給承包商后,由承包商償還銀行本金和利息。
項目結束后,業主分期償還工程款。
1. 具體操作流程
EPC承包商提交15%預付款保函給業主,業主收到保函后支付EPC承包商15%預付款;業主提供數額為合同額85%的7份銀行 備用信用證給EPC承包商;EPC承包商以7份銀行備用信用證做擔保向國內銀行貸款, 簽訂貸款協議, 國內銀行向EPC承包商發放貸款。
2. 項目完工后的還款流程
項目完工后,業主釋放預付款保函。根據合同約定,由業主分7年按不同比例向EPC承包商支付工程款,EPC承包商則逐個釋放銀行備用信用證,同時按約定償還銀行貸款本息。
這種延期付款模式,如發生EPC承包商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時,國內銀行將啟動業主銀行備用信用證,由業主銀行的備用信用證代替EPC承包商還款;如業主不能履行支付工程款的義務,則EPC承包商啟動銀行備用信用證,由業主銀行備用信用證代替業主向EPC承包商支付工程款。

另外,業主的7期延期付款從全部完工的第一個年末開始,承包商 的墊資時間涵蓋整個建設期。
三、 風險分析
上述遞延付款模式,EPC承包商可能面臨著國內銀行貸款的辦理和還款, 業主付款以及匯率等方面的風險,具體風險和規避措施如下 :
1. 國內銀行貸款辦理的不確定性
目前國內銀行貸款審查嚴格,審查條件包括:業主開證行的資信(含資產狀況)、銀行授信、擔保條款約定、國內外管局要求、公司在銀行的授信、銀行的放貸規模以及經濟形勢影響等因素。
即使同意放貸, 也是基于7份備用信用證分7年完成, 如EPC承包商可以憑業主的第一 份備用信用證辦成貸款, 也不意味著業主能順利拿到后續6份銀行備用信用證, 因為業主很可能一年一辦, 辦7份所需時間跨度大, 不確定性也大。
而如果沒有銀行備用信用證, 國內的后續貸款也無法辦成, 對EPC承包商來說意味著沒有連續的資金保障, 也直接關系到項目的盈利與否和公司的財務安全,同時也無法獲得業主的延期付款。
針對上述風險, EPC承包商可以要求業主銀行一次性開出多份備用信用證, 降低分期辦理的不確定性。但一次性開出7份備用信用證,業主會存在費用和能力的問題, 不會輕易答應承包商的要求。但如果EPC承包商資信較好, 可以在國內銀行順利拿到利率較低的賣方信貸融資,則與業主的談判能力會增強一些。
2. 業主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的風險
在有銀行備用信用證擔保下,如業主不按期支付工程款且承包商無力償還國內銀行貸款, 則國內銀行可以憑備用信用證向業主的擔保銀行要求付款。理論上開證行具有獨立性,可以直接償還。
但實踐中,銀行會首先向承包商追要貸款,并可能還會涉及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之后才會啟動業主的擔保銀行償還。即使銀行確認承包商無力償還, 這期間的審查程序也較復雜, 持續時間需半年至一年左右。因此存在著業主銀行的備用還貸功能無法起到作用,還款風險仍由EPC承包商來承擔的情況發生。
由于業主未來的還款能力是承包商面臨的難以轉移的較大風險,因此承包商只能盡最大努力去預防業主支付違約的情況發生。
(1)加強對項目本身盈利能力的測算,通過對業主所在國的宏觀經濟、產品市場等進行科學分析,保證項目本身的優良性。
(2)加強對業主自身管理能力和市場信譽的全面評估,對于管理能力較弱尤其是信用一 般的業主要持謹慎態度或要求其進行增信或增加抵押或擔保措施。
(3)對于風險較大的賣方信貸項目,應盡量在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或其他商業保險公司 投保。
3. 匯率風險
EPC承包商與國內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是以人民幣為計價和支付貨幣,而項目完工后,業主支付承包商的遞延付款是以美元計價的,匯率風險(或收益)由承包商擔負。
針對匯率風險,承包商可以采用應收賬款買斷的方式來規避。承包商可以將未來的應收工程款以一定的買斷費率轉讓給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實現提前收匯,進而提前結匯,降低匯率風險。但是,將匯率風險轉嫁給商業銀行需要支付成本,也就是買斷成本,承包商應權衡買斷成本和未來的收匯風險,做出適當的決策 。
4. EPC承包商的再融資風險
在出口賣方信貸中,向貸款銀行還款付息的責任由 EPC承包商承擔,風險相對較大,同時也會提高承包商的負債率,從而降低再融資的能力,故承包商應注意適當控制賣方信貸的總規模。根據公司資產負債率情況,考慮承受的賣方信貸規模 ,一般應將公司的資產負債率控制在65%左右。
通過上述風險分析過程,可以發現該項目的延期付款模式,對業主非常有利,對EPC承包商風險較大,如果著眼于開拓國際市場的長遠利益是可以考慮的。同時需要認識到, 未來業主的按期付款依賴于良好的宏觀經濟環境和政治形勢。來源:走出去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