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起重機處于靜止狀態或穩定運行狀態時,起重機只受到自重載荷和起升載荷的靜載荷作用。
(1)自重載荷PG。它包括起重機的金屬結構、機械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附設在起重機上的存倉或輸送機及其上的物料等的重力(起升載荷的重力除外)。載荷的作用方式可以分別考慮,一般情況下,機械設備和電氣設備的載荷視為集中載荷;
(2)起升載荷PQ。這是指所有起計質量的重力。包括允許起升的最大有效物品、取物裝置(如下滑輪組、吊鉤、吊梁、抓斗、容器、起重電磁鐵等)、懸掛繞性件,以及其他在升降中的備質量的重力。起升高度小于50m的起升鋼絲繩的重量可以不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