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出產場所的物料堆積要求
出產場所的工位用具、工件、資料擺放不當,不只阻礙操作,并且引起設備損壞和工傷事故。為此,應該做到:
(1)出產場所要區分毛坯區,制品、半制品區,工位用具區,廢物廢物區。原資料、半制品、制品應按操作次序擺放整齊且穩固,一般擺放方位與墻或機床軸線平行,盡量堆垛成正方形。
(2)出產場所的工位用具、工具、模具、夾具要放在指定的部位,安全保險,避免墜落和倒塌傷人。
(3)產品坯料等應定量存人,白班存放量為每班加工量的1.5倍,夜班存放量為加工量的2.5倍,但大件不超越當班定額。
(4)工件、物料擺放不得超高,在垛底與垛高之比為1:2的前提下,垛高不超出2m(單位超高在外),砂箱堆垛不超越3.5m。堆垛的支撐保險,堆垛間隔合理,便于吊裝。活動物件應設墊塊楔牢。
出產場所的工位用具、工件、資料擺放不當,不只阻礙操作,并且引起設備損壞和工傷事故。為此,應該做到:
(1)出產場所要區分毛坯區,制品、半制品區,工位用具區,廢物廢物區。原資料、半制品、制品應按操作次序擺放整齊且穩固,一般擺放方位與墻或機床軸線平行,盡量堆垛成正方形。
(2)出產場所的工位用具、工具、模具、夾具要放在指定的部位,安全保險,避免墜落和倒塌傷人。
(3)產品坯料等應定量存人,白班存放量為每班加工量的1.5倍,夜班存放量為加工量的2.5倍,但大件不超越當班定額。
(4)工件、物料擺放不得超高,在垛底與垛高之比為1:2的前提下,垛高不超出2m(單位超高在外),砂箱堆垛不超越3.5m。堆垛的支撐保險,堆垛間隔合理,便于吊裝。活動物件應設墊塊楔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