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工操作規程(一)
(一)一般安全要求
1、起重工有必要了解起重計劃、設備性能、操作信號和安全要求。起吊前起重人員有必要明確分工,交底清楚。
2、起吊前要仔細檢查起重機械、工具,確保安全施工。大型設備吊裝要確保電源正常供電。
3、起吊時要有專人指揮。指揮人員應站在可以照顧全面作業的方位,若指揮者與吊車司機、卷揚機操作手等操作人員中心有障礙物使其不能清晰辯認信號,應設專人傳遞指揮信號。所發信號有必要準確、清楚。
4、起吊時制止非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危險區應設正告標志。禁絕起吊物從人頭上超過,起吊物不得長期在空中逗留。一切人員嚴禁在起重臂或起吊物下方逗留或行走。
5、起吊重物應運用整根無插接接頭的鋼絲繩。運用各種不同用途的鋼絲繩應契合安全系數的需要。若發現鋼絲繩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常現象,應及時下降運用標準或報廢。
6、運用卡扣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扣應避免銷子滑脫。有缺點的卡扣嚴禁運用。
7、用繩卡卡繩頭時,應將壓板放在長頭一面,運用繩卡的數量和繩卡間距要契合規定??ǖ乃删o要適度,既要達到運用強度,也不能損壞綱絲繩及繩中麻芯。
8、地錨應按技能規定和施工計劃設置,并做好隱蔽工程自檢記載。若發現有溝坑、地下障礙物(如管道等)應報告施工負責人采納辦法。若運用建筑結構做錨點,有必要經核算和有關部門批閱后運用。
9、拖拉繩跨過主要路途的架空高度不該低于7米,一般路途不該低于4.5米。若不能滿足上述高態應設置明顯標志。拖拉繩不該跨過帶電線路。無法避免時,應搭設與電線有足夠安全間隔的過線腳手架。
10、大型吊裝前應與當地氣象部門取得聯系,風力大于6級(含6級)時制止起吊作業。氣溫低于-20度時不得進行吊裝,除非吊裝機、索具及被吊物均有在該氣溫下的杰出低溫性能并采納一定辦法。夜間制止吊裝作業。
11、大、中型設備吊裝前,應擬定吊裝技能辦法,施工中未經擬定和批閱部門批準,任何人不得改變。起吊前應聯合檢查,簽發起吊令后方可起吊。
(二)桅桿與起重滑車
1、運用桅桿有必要按其裝置運用說明書的規定辦。裝置時有必要擬定裝置技能辦法以保證安全;聯接螺栓有必要結實可靠,不得有松動和不滿扣現象;桅桿底部耐壓力應契合要求,并做好防水辦法,耐壓力不行的地基應進行處理或打樁。在運用過程中不得隨意在桅桿上焊接吊耳或割孔。
2、桅桿拖拉繩應安置合理,松緊均勻。桅桿拖拉繩數量不得小于5根,反轉桅桿不得少于6根并均勻分布。拖拉繩與地上夾角不得大于45度,底部應有調整受力的滑車組。
3、斜立單桅桿起吊重物時,如其傾角在10度以內,可按原設計能力運用。超過10℃時應根據核算確定其吊裝能力。
(一)一般安全要求
1、起重工有必要了解起重計劃、設備性能、操作信號和安全要求。起吊前起重人員有必要明確分工,交底清楚。
2、起吊前要仔細檢查起重機械、工具,確保安全施工。大型設備吊裝要確保電源正常供電。
3、起吊時要有專人指揮。指揮人員應站在可以照顧全面作業的方位,若指揮者與吊車司機、卷揚機操作手等操作人員中心有障礙物使其不能清晰辯認信號,應設專人傳遞指揮信號。所發信號有必要準確、清楚。
4、起吊時制止非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危險區應設正告標志。禁絕起吊物從人頭上超過,起吊物不得長期在空中逗留。一切人員嚴禁在起重臂或起吊物下方逗留或行走。
5、起吊重物應運用整根無插接接頭的鋼絲繩。運用各種不同用途的鋼絲繩應契合安全系數的需要。若發現鋼絲繩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常現象,應及時下降運用標準或報廢。
6、運用卡扣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扣應避免銷子滑脫。有缺點的卡扣嚴禁運用。
7、用繩卡卡繩頭時,應將壓板放在長頭一面,運用繩卡的數量和繩卡間距要契合規定??ǖ乃删o要適度,既要達到運用強度,也不能損壞綱絲繩及繩中麻芯。
8、地錨應按技能規定和施工計劃設置,并做好隱蔽工程自檢記載。若發現有溝坑、地下障礙物(如管道等)應報告施工負責人采納辦法。若運用建筑結構做錨點,有必要經核算和有關部門批閱后運用。
9、拖拉繩跨過主要路途的架空高度不該低于7米,一般路途不該低于4.5米。若不能滿足上述高態應設置明顯標志。拖拉繩不該跨過帶電線路。無法避免時,應搭設與電線有足夠安全間隔的過線腳手架。
10、大型吊裝前應與當地氣象部門取得聯系,風力大于6級(含6級)時制止起吊作業。氣溫低于-20度時不得進行吊裝,除非吊裝機、索具及被吊物均有在該氣溫下的杰出低溫性能并采納一定辦法。夜間制止吊裝作業。
11、大、中型設備吊裝前,應擬定吊裝技能辦法,施工中未經擬定和批閱部門批準,任何人不得改變。起吊前應聯合檢查,簽發起吊令后方可起吊。
(二)桅桿與起重滑車
1、運用桅桿有必要按其裝置運用說明書的規定辦。裝置時有必要擬定裝置技能辦法以保證安全;聯接螺栓有必要結實可靠,不得有松動和不滿扣現象;桅桿底部耐壓力應契合要求,并做好防水辦法,耐壓力不行的地基應進行處理或打樁。在運用過程中不得隨意在桅桿上焊接吊耳或割孔。
2、桅桿拖拉繩應安置合理,松緊均勻。桅桿拖拉繩數量不得小于5根,反轉桅桿不得少于6根并均勻分布。拖拉繩與地上夾角不得大于45度,底部應有調整受力的滑車組。
3、斜立單桅桿起吊重物時,如其傾角在10度以內,可按原設計能力運用。超過10℃時應根據核算確定其吊裝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