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大通關管理體制
(十一)優化口岸執法資源。深化口岸體制改革,改進口岸管理模式,合理配置海關、檢驗檢疫、邊檢、交通運輸(陸路)、海事(水路)等部門執法力量,其中職責任務相近、執法對象相同的,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研究探索行政執法權相對集中行使和跨部門聯合執法。
(十二)開展查驗機制創新和綜合執法試點。在珠海與澳門間的拱北、橫琴、灣仔和珠澳跨境工業區口岸等開展查驗機制創新試點。在有條件的口岸開展“前臺共 同查驗、后臺分別處置”綜合執法試點,口岸管理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除針對廢物、危險貨物等帶有特殊專業技術性要求的執法作業外,對進出口岸運輸工具、貨 物、物品、人員的查驗合并進行,發現違法行為依職權分別處置。根據試點情況適時總結評估,穩步實施。
四、改善大通關整體環境
(十三)完善口岸開放布局。加大內陸和沿邊地區口岸開放力度。制定口岸開放準入標準,簡化口岸開放的申報和審批環節、驗收程序以及口岸臨時開放的審批手 續。制定口岸退出、整合管理辦法,對開放后長期無通關業務和業務量小、社會效益差的口岸進行整合或關閉。按照水陸空鐵、內陸沿海沿邊、貨物人員通行類別等 區分不同口岸功能和作用,在硬件設施、機構設置、人力資源及查驗裝備配置、通關模式等方面探索實行口岸差別化管理。
(十四)加快自由貿 易園(港)區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監管制度創新與復制推廣。加快完善與新時期自由貿易園(港)區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發展相適應的政策與監管模式。對試點成熟 的制度創新措施,根據相關條件滿足程度,建立“自由貿易園(港)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區外”的分級復制推廣機制,推動全方位擴大開放。
(十五)暢通國際物流大通道,助推“一帶一路”等建設。建立與“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相適應的通關管理機制。在水運、空運、鐵路、公路等交通 樞紐建設多式聯運物流監管中心,通過多方聯網獲取多式聯運物流全程信息,除需在口岸實施檢疫和檢驗的商品、運輸工具、包裝容器外,實現多式聯運一次申報、 指運地(出境地)一次查驗,對換裝地不改變施封狀態的予以直接放行。擴大內外貿同船運輸、國輪捎帶、國際航班國內段貨物運輸適用范圍,提升運力資源綜合效 能。根據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五大領域齊頭并進的要求,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口岸執法機構的機制化合作,推進“三互” 的海關合作,以及檢驗檢疫、認證認可、標準計量、統計信息等方面的多雙邊合作,推進跨境共同監管設施的建設與共享,加強跨境監管工作日和工作時間、程序和 手續的協調,探索聯合監管,推廣旅客在同一地點辦理出入境手續的“一地兩檢”查驗模式等,落實世界貿易組織《貿易便利化協定》,推動簽訂口岸基礎設施互聯 互通協議,完善國際執法互助,降低人員、商品、資金、信息跨境流動的時間和成本。
(十六)推進通關誠信體系建設。按照國家社會信用體系 建設總體部署,加快推進進出口企業綜合資信庫、口岸管理政策法規資訊庫等建設和應用。及時公布進出境活動管理相對人違法行為信息,并與其他部門實現互聯互 通、共享交換。根據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原則,實現差別化通關管理,對誠信守法者予以支持和激勵,對失信違法者實行相應的限制和禁止。
(十七)完善通關法治體系建設。堅持立改廢釋并舉,增強法律法規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推動口岸管理相關部門共同簡政放權、放管結合,逐步取 消和下放前置審批等項目,完善事中事后監管。制定口岸工作條例,完善口岸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口岸管理相關部門執法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依法公開行政 審批、行政執法的依據、流程和結果,提高執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強政務公開機制和平臺建設,提供規范高效的公共服務。
(十八)拓展和規 范通關服務。結合各口岸進出境物流、客流實際,因地制宜、動態調整口岸開閉關時間,拓展24小時通關服務。建立進出口貨物口岸放行時間評價體系,統一評 測、公布全國口岸平均通關效率。公布全國口岸收費項目、標準和依據。優化出口退稅服務。建立健全與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外貿綜合服務發展相適應的通關管理機 制,完善與服務貿易特點相適應的通關管理模式。充分發揮口岸相關行業協會的作用,促進口岸通關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五、加強大通關組織領導
(十九)明確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推進步驟。
——近期(2014-2015年):出臺口岸工作條例和國家電子口岸建設協調指導委員會成員單位數據共享和使用管理辦法。完善電子口岸平臺功能,健全信 息交換和共享共用機制。在沿海各口岸建成“單一窗口”。在全面實施關檢合作“三個一”(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的基礎上,加快推進京津冀、長江經 濟帶、廣東地區等經濟聯系密切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和檢驗檢疫一體化改革,2015年覆蓋到全國。在珠海開展口岸查驗機制創新試點。
—— 中期(2016-2017年):修訂完善口岸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口岸管理相關部門執法互助機制有效建立。在全國各個口岸建成“單一窗口”。新建及現有口岸 查驗設備、科技裝備和場所設施實現共享共用。口岸作業環節前推后移,新型通關模式有效建立。推進“一站式作業”改革。建立健全常態化的口岸安全聯合防控機 制。
——遠期(2018-2020年):跨部門、跨區域的內陸沿海沿邊大通關協作機制有效建立,信息共享共用,同一部門內部統一監管標準、不同部門之間配合監管執法,互認監管結果,優化通關流程,形成既符合中國國情又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管理體制機制。
(二十)加強方案的組織落實。發揮國務院口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的協調作用,明確各項改革的推進步驟和完成時限,協調解決改革實施中跨部門的重大問題。對 改革所涉及的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及試點工作所需要的法律授權問題,各部門要加強與立法機關的聯系銜接,確保各項改革措施于法有據。各部門要通力合作,全力推 進相關改革措施的落實,適時組織階段性評估,總結經驗并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體系。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大通關建設的協調和保障機制,落實和強化工作 責任。各部門、各地區要加強對本改革方案落實工作的監督檢查,推動大通關體制機制建設。要適應改革發展需要,提升口岸管理相關部門執法隊伍素質能力,強化 改革保障。要充分發揮市場主體的作用,形成良好氛圍,共同推進大通關建設。